体育明星参加综艺要先过三道门槛,分别是什么?

国家队都参加综艺了-国家队都参加综艺了吗

明星的真正含义是在某个领域具有影响的人。体育明星就是指的在各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国家运动员。在国内综艺一般只现定于娱乐明星,但是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日益强盛,诞生了很多体育明星,他们有时也会参加一些综艺节目,让大家了解体育明星生活的另一面。

其实个人觉得体育明星参加综艺是一件好的事情,毕竟综艺节目只是充斥着一些影视明星,偶尔也需要一些新鲜面孔来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而体育明星在这方面的正向作用很大,有些人可能是因为某些运动而喜欢上这个运动员,有很多不了解这项运动的人有可能会通过综艺节目喜欢上这个体育明星而喜欢上这项运动,这对体育事业的普及也是由帮助的。这也为日益娘化的娱乐圈带来了全新的动力,但是邀请体育明星参加综艺可不是随便就可以的,需要通过三到门槛,下面就来说一说都哪三到门槛:

1、体育部门

这跟我国的政策是由关系的,因为我们的运动员代言某些品牌都是由体育部门集体来跟品牌签合同的,是不允许运动员私自接广告合同的,这是避免竞争对手的商业纠纷,但是参加综艺就可能会有不同的赞助商,所以需要体育部门来进行筛选决定是否应该参加,是否有商业纠纷。

2、经纪团队

运动员是个人,但是也是属于国家的财富,所以每个体育明星也有自己的经纪团队来帮助他们运作自己的形象。所以经纪团队也绕不开。

3、运动员

运动员之所以成为明星是因为突出的成绩,不能因为参与综艺导致耽误训练,从而影响比赛。那就得不偿失了。

你觉得这三道门槛怎么样?欢迎留言讨论。

你如何看待体育明星参加综艺节目的?

很多观众可能觉得,这些运动员,不想着怎么在训练场刻苦训练提高自身水平,以便未来在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竟然天天出现在电视荧屏,与娱乐圈的明星一起在做节目,我们中国的体育还有没有未来了?要知道,在我国,很多取得过非常好成绩的运动员,在运动员生涯的巅峰时刻,收获了许许多多的鲜花与掌声,尤其是在国际赛场上有重大突破的,甚至被我们视为民族英雄。但是,在退役后,大部分运动员的生活却不那么尽如人意。例如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曾经在赛场上风光无限,打破过全国纪录,可是在退役后,仅靠在公共浴室帮人搓澡赚钱维持生计。很多运动员在很小的时候就进入国家队进行训练,根本没有接受过完整的教育。在退役后,缺少能谋生的技能,好像除了去当教练,可选择的出路很少。所以体育明星选择在现在参加综艺节目,一来可以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全民健身,二来也可以为以后寻找到一条出路,是共赢的举措。比如董力现在在参加综艺节目时,都会提到自己击剑运动员的身份。只要运动员在不影响日常训练的情况下有节制地参加综艺节目,还是值得支持的。

田亮当年被国家队开除,做错了什么?

跳水这个运动项目,大家一定都不陌生,那说到田亮,大家可能就更熟悉了。田亮年少成名,跳水生涯里各类比赛获得过七十多枚金牌,凭着自己帅气的外表,出色的实力,当年收获了不少观众的心。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二十多岁的黄金年龄,被开除出了国家队。

开除出队的主要原因就是,田亮私自接了众多的广告,产品代言和综艺活动。要知道,虽然零几年的时候,国家队对运动员出席各类活动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前提是必须告知所属队伍,获得批准才行。而年少成名的田亮,并没有太注意这件事情,更是在奥运会后,以身体不适作为幌子请假半年,而在请假的时间,他仍是参加了不少尚未获得允许的商业活动。

在做出开除出队前,泳协主任也多次找过田亮谈话,但田亮对此认识并没多大改观,年轻的他,天真的以为,主要不影响比赛,商业活动都是允许的。最后国家认为,身为知名运动员,多次违反纪律,而且,私自与其他公司签订合约,更是违反了总局的规章制度。因为田亮的行为,给其他运动员及观众带来了负面的认知和影响,最终开除出队。

当然,仔细想象,田亮被开除这件事情,体育局也是有做反面教材案例,抓典型的意思。毕竟如果一个人带头坏了规矩,缺因为成绩放任不管的话,以后就会有更多难以控制的运动员。但如今离开跳水的田亮,有相爱的老婆,可爱的儿女,仍然有着不少的代言和综艺,除去有着开除出队的污点,小日子还是不错的。

你怎么看待体育冠军参加综艺这个事情?

运动员参加综艺活动都要上级部门批准,收入多数上交。就拿张继科来说,他是为乒乓球三创事业进行推广宣传,不是进娱乐圈圈钱。

三张继科三创工作初现成效:

(一)引导大众对乒乓球队成员的关注度。

(二)提升乒乓球比赛赛场上座率。

(三)吸引更多青少年热爱乒乓球运动,校园乒乓球课程爆红。

乒羽中心规定:

在役运动员活动安排需要乒羽中心批准,运动员仅获15%收入分配。根据2006年体字[2006]第78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对多数运动项目而言,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进入国家队的运动员签署相关合同,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管理。第三条第二款,在保障运动员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体现教练员与其他有功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运动员输送单位等主体的利益,并要考虑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该文件替代了1996年国家体委第505号《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505号文件第一条明确要求“在役运动员必须经组织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该条规定沿用至今。

“现在像张继科这样运动员的肖像权还是在乒羽中心手里,一场活动,如果有国手参加,活动收入45%是归乒羽中心所有,15%上交国家队,俱乐部收益25%,队员可以留下15%。“根据腾讯新闻调查,张继科参加活动都是总局审批的任务,绝大部分综艺收入也都将上交集体,他所能得到的只有15%。

套用微博网友的一句话:“说张继科进入娱乐圈的,难道其他明星打球就是要备战奥运会了吗?”

欢迎评论点赞转发 有问题会及时回复的 么么么哒~~